同性圖書被搬至閉架 同志入稟申覆核指違憲
發布時間: 2018/06/26 15:28
公共圖書館上周疑在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投訴下,決定將10本有關同性戀或同性婚姻的書籍從公開書架下架,搬到閉架,讀者需特別要求始可接觸該10本書籍。有同志運動參與者日前就此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質疑圖書館做法違反《基本法》中對表達自由、學術自由及人人平等的保障等。
申請人李德雄;答辯人民政事務局局長、康文署署長及香港公共圖書館館藏發展會議。入稟狀中指,涉案10本書籍包括《Daddy, Papa, and me》、《Mommy, Mama, and me》等原本被置於公共圖書館的開放書架上,而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則於今年4月就相關書籍去信民政事務局局長表示關注,局方其後於6月15日作出回覆,指圖書館決定將其中3本書籍由開放書架下架,搬到閉架上,而另外7本書籍,雖然館藏發展會議認為內容中性,但為了確保兒童閱讀時得到適當引導,故決定亦將該7本書籍搬到閉架。
申請人於入稟狀中質疑,答辯人上述兩個決定違反了《基本法》所保障的表達自由、學術自由,並構成性傾向歧視。申請人又重點指出,答辯人並非根據涉案10本書籍的文學價值、流轉程度或有否被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為不適合兒童閱讀等因素而作出上述決定,反而顯示是基於內容與同性戀及跨性別人士有關,因此其決定引伸出重要的法律問題,即圖書館是否有權根據上述因素而過濾典藏。
入稟狀續指,該10本書籍被收到閉架後,除非特別要求,否則讀者無法接觸它們,尤其兒童更加不可能知道該10本書籍的存在,而對於同性戀或跨性別的兒童及青少年來說,有關決定更加限制他們接觸相關資訊的權利。
申請人又質疑有關決定並無合理目的,因為答辯人無法指出於開放書架上陳列有關書籍如何損害異性戀兒童及家長的權利,而即使圖書館需保持中立,亦不等同館內所有典藏均需中立,反而有關篩選原則訂明,館方不得因任何政治、宗教及商業等因素而作出篩選。
申請人又認為有關限制與其目的之間根本沒有合理聯繫,對於答辯人曾指為了確保兒童閱讀時得到適當引導而將7本被評為中性的書籍都搬到閉架上,申請人指出該些書籍根本毋須家長指引下閱讀,而閉架亦從來並非為了確保家長引導而實施的機制,申請人批評答辯人做法是以同性戀或跨性別青少年的利益,去保護異性戀青少年的利益,而答辯人聲稱不可以館藏作為宣揚任何觀點之用,但答辯人的做法卻正是宣揚了同性戀關係的負面印象。
申請人於入稟狀中剖白指,他本人亦是一名男同性戀者,而他亦是透過公共圖書館的書籍首次接觸同性戀,因此他非常關注答辯人的有關決定,並要求法庭裁定有關決定違憲及要求法庭頒令推翻決定。